“高压线,不能碰!”律师对北京首起篡改自动监测数据8人被刑拘案提出警示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7-27 09:27:19 浏览()次

7月20日,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发布通报,市公安局环食药旅总队会同通州分局破获了北京首起大气领域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8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拘。

公安机关对此案的处理结果,让社会各界再次看到,相关部门对监测数据造假的行为打击力度已明显加大。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并查实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在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后,会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作进一步处理。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同时发力,将大大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违法犯罪成本。为此,北京德和衡(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闺臣提示,“企业和内部员工需要认识到篡改、伪造数据是高压线,不能碰。”

记者:8人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拘,北京首起大气领域重点排污单位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污染环境案,如此大的打击力度,传递出什么信号?

刘闺臣:因涉嫌污染环境罪,一家公司8名犯罪嫌疑人同时被抓捕,这在过去的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是较为少见的。

今年是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组织开展“两打”专项行动的第四个年头。所谓“两打”,一是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二是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犯罪。但是今年2月,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带队到河南的7家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时发现,企业普遍存在着在线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造假、不正常运行环保设施等违法违规问题。这就说明前三年的专项行动的打击力度还远远不够,自动监测数据质量尚未引起企业的高度重视。

这起案件的查办情况,是“两打”行动力度加严加大的体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性质非常恶劣,必须坚决严厉打击,这也是向其他企业传递了重要警示信号。   

记者:此次北京市公安局将8人涉嫌人员以污染环境罪刑拘,依据的法律有哪些?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同时发力,可以起到怎样的惩戒作用?

刘闺臣:这起案件是否由当地生态环境执法部门移交的线索,尚不清楚。篡改自动监测数据,其实是一类“挺专业”的违法犯罪行为,只有长期从事一线环境执法工作的执法人员或者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才会识别发现此类违法犯罪。本案也可能是公安部门与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联合执法发现,或者企业内部人员举报等。

查办的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常规污染物的,就直接认定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是对“篡改”“伪造”行为本身的严惩,排放的污染物即使不超标,也构成犯罪。当然如果排污不超标,也就没有必要篡改伪造数据。

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有些情况下可能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法释〔2016〕29号规定,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基础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污染环境罪的基础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对于严重的、恶劣的环境违法行为,必须要有刑罚作后盾。行政处罚和刑事追责同时发力,将大大提高企业和个人的违法犯罪成本。此案的处理让企业和内部员工感觉到篡改、伪造数据是高压线,不能碰。

记者:目前,各地在稳增长促发展方面做了很多努力,此案的办理体现出政府在环境保护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态度,两者如何做到平衡?

刘闺臣:经济一下滑,个别地方政府就放松环保工作,实际上对于我们的经济社会转型是十分不利的,本质上还是没有真正转变发展观念,传导给企业的信号也可能是,企业的环保管理是件可以投机的事情。

当然,宽严相济是实施行政处罚的原则之一,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教育行政相对人自觉守法是根本目的。如果对某个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相对人已经做了及时改正,再处罚已经达不到此目的,则可以考虑依照《行政处罚法》规定的“首违不罚”“情节轻微不予处罚”等不予处罚。也就是说,依法不该罚的不罚。

因此,依法办事让企业主体处于同等的营商环境下,本身就是吸引投资,才是促进经济增长的长远之计。

记者:企业应对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公安部门使用刑事拘留的手段打击自动监测数据造假行为,严惩相关单位和人员,给了我们很多启示,下一步可以从哪些方面提高依法治污水平?

刘闺臣: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污水平,首先要保证现行环保法律的权威性,挽救经济下滑也好,保护民营企业家也罢,都不应该成为公然违反环保法律的“理由”。其次,刑罚必须是治污的坚强后盾。对于篡改在线监测数据、故意非法处置危废等性质恶劣的严重违法行为,必须通过刑罚手段予以严厉打击,慎用“合规不起诉”制度。如果放松了刑罚的适用,当违法成本低于守法成本时,违法行为不但得不到遏制,反而会催生更多的效仿者。再次,加强环境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执法办法》修订的都挺成功,从立法角度上为依法治污提供了根本保障。基层环境部门的每一位领导干部和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均应当强化对《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的深入学,做到了如指掌,促进依法办事。对于执法人员而言,《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大气污染防治法》等基础性法律、常用的法律,也应达到熟练的程度。这样才能保证执法人员心中有“法”可依,正确适用法律。对企业的帮扶效果也更到位。最后,不仅要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而且要通过各种途径努力提高企业家的环境法律意识,也要让企业家学了解与自己生产经营相关的环境法律要求、法律责任,降低因其不懂环保法带来的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