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法庭走进自然博物馆,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3-05-19 23:18:34 浏览()次

5月18日,重庆自然博物馆中央大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巡回审判——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在此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当庭宣判。

原来,去年年初,被告人唐某电话邀约被告人吴某外出猎捕鸟类以供食用,吴某表示同意。

随后,被告人唐某携带气枪、枪弹、诱鸟音媒等工具,搭乘吴某驾驶的车辆从重庆市合川区钱塘镇会龙场出发,沿乡村公路往合川区肖家镇方向行驶,并沿途寻找猎物。

发现猎物后,唐某使用气枪进行射击,共猎捕到雉鸡1只、珠颈斑鸠3只、家鸽1只。同日13时20分许,两人被民警当场查获,作案工具及猎获物均被扣押。

经认定,二被告人狩猎的地点系禁猎区,狩猎时间系禁猎期,使用的气枪属于禁止使用的狩猎工具;经鉴定,二被告人使用的气枪为枪支,具备致伤力;二被告人猎捕的雉鸡、珠颈斑鸠均系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整体价值均为300元/只;案涉雉鸡、珠颈斑鸠的生态价值共计3600元。

被告人吴某、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与合川区林业局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已共同出资3719.2元按照该局制定的生态环境修复方案进行修复。2022年5月19日,被告人唐某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

 

微信图片_20230518174131.jpg

审判现场。余常海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唐某违反狩猎法规,相互伙同,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犯罪后检举他人犯罪行为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系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均积极修复生态环境,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有故意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

经过审理,主审法官进行了口头宣判: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被告人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对供犯罪使用的气枪1支、铅弹5颗、测距仪1台、瞄准镜1个、诱鸟音媒1台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负责处理。

“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即将来临,在重庆自然博物馆巡回审判非法狩猎案件,有利于提升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以及买卖制品的行为,切断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交易的利益链条。”渝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长向记者介绍,希望通过这场巡回审判,能让市民提高环境保护意识,自觉学法懂法守法用法,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肆意污染环境、破坏资源,在发现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后,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编辑:张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