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非法捕捞为何不批捕人数是批捕的近三倍?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2-07-20 12:13:55 浏览()次

在7月19日召开第四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最高检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以来,长江“十年禁渔”相关14个省(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460件772人,不批准逮捕2253人,不批捕人数是批捕的近三倍。这一数据充分反映出全国检察机关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办案,宽严相济,不枉不纵的工作思路。

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

长江流域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典型区域。过去几十年,由于过度捕捞,导致鱼类资源数量减少,长江生态链遭到破坏。党中央、国务院对长江“十年禁渔”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这是为全局计、为子孙谋的重大决策,不仅是民生问题、生态问题,更是政治问题!沿江检察机关要持续深化开展长江流域捕捞专项整治,既要依法打击犯罪,也要正确把握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的界限。”最高检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对长江经济带14个省(市)检察机关提出了要求。

两高两部出台《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最高检出台《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刑事检察工作座谈会纪要》《检察机关办理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案件有关法律政策问题的解答》等规范和指导办案的文件,依法认定犯罪,把好入罪关口,区分案件性质和危害大小、情节轻重,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把握执法司法尺度。

14个省(市)检察机关持续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加强检察办案和监督,以保江河、惠民生为宗旨,依法精准促进突出问题整改,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态势已得到明显遏制。

数据显示,在不批准逮捕2253人中,不构成犯罪不批准逮捕46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批准逮捕1867人;提起公诉5889件9370人,不起诉7643人,其中不构成犯罪不起诉131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740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6件、撤案768件。

对非法捕捞不捕不诉案件从宽处理后怎么办?

按照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对情节较轻的初犯、偶犯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愿意进行生态补偿,有悔罪表现,检察机关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践行温情司法,加强能动履职,对非法捕捞不捕不诉案件并不是“一放了之”。

2020年春末至夏末,王大爷等10名老人经人组织,多次前往长江张家港段江心沙岛等处,非法捕捞螃蜞逾万公斤,出售获利10余万元。检察官在办案中了解到,涉案老人多为土生土长的江边农民,平均年龄超过60岁,文化程度低,都是为了生计且不了解国家政策才从事犯罪行为。在综合考虑案件事实、听证意见后,张家港市检察院对涉案10名老人作出不起诉决定,督促其支付生态修复费用,并现场进行公开宣告、集中训诫。考虑到王大爷家境较为困难,犯罪所得大部分用于给妻子治疗重病,让王大爷采用巡江护渔的方式进行劳务代偿,实现退赃退赔。

“办案同时落实以案释法,让人民群众熟悉非法捕捞的法律规定和违法后果,并结合办案督促相关部门做好退捕渔民的补偿、转产和社会保障工作。”张军说。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推动退捕渔民集体上岸,纳入社保体系,转型就业,从“捕鱼人”转变为“护鱼员”,获世界自然保护联盟表彰。

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的态势得到明显遏制,上游一级支流赤水河鱼类种类从专项活动开展前的108种恢复至169种,长江中下游鄱阳湖、洞庭湖再次出现长江刀鲚溯河洄游、江豚嬉戏现象。

目前,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任务十分繁重。最高检要求,针对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检方不仅将持续深化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更将依法惩治非法引进、释放、丢弃外来入侵物种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督促相关部门履行外来物种防控管理职责。

图为检察机关增殖放流修复生态。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