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级生态环保督察通报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在“鹰潭信江生态环境遭破坏问题”中,督察组特地指出在鹰潭市信江边,有渔民通过鸬鹚捕鱼等方式非法捕鱼。
对于电鱼、炸鱼、绝户网等捕鱼方式,由于会对大小鱼一网打尽,因而属于违法行为,人们对此也很理解。但对于鸬鹚捕鱼,许多人心里就会升起一个疑问:这真的违法吗?毕竟许多人曾经在小学课本中学过《鸬鹚》一文,并且第五套人民币20元上的图案,就是渔夫带着鸬鹚在漓江上捕鱼。
作为过去渔民的一种生产行为,在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越来越大的今天,鸬鹚捕鱼,还真就是违法行为。
为什么要禁止鸬鹚捕鱼?
鸬鹚俗称“鱼鹰”,是一种大型游禽,性情凶猛,嘴巴又尖又长,脖颈细长且有力,具有高超的捕鱼技能,自古以来就被人们训练用于捕鱼。有研究发现,鸬鹚一天可捕捉20斤鱼,5只鸬鹚合力工作,一天最多可捕捉一百斤鱼。并且鸬鹚还可以协助捕鱼,碰上十几斤的大鱼,就会合力抓捕。
鸬鹚捕鱼效率高,所以在许多地方,鸬鹚都是渔民们捕鱼的好帮手。但鸬鹚捕鱼也有个特点:渔民为了让鸬鹚捕到更多的鱼,常常让鸬鹚空腹捕鱼,在这种情况下,鸬鹚就会大鱼小鱼通吃,和电鱼一样“断子绝孙”。而一些专业的渔民,甚至一次就投放上百只鸬鹚捕鱼,短时间内整片水域不论大鱼小鱼都会被捕捞一空,严重的话会破坏所在水域的生态。
而对于一些保护鱼类而言,鸬鹚也分不清哪些需要保护,一旦捕捉到,就算渔民事后放掉也很难存活。
另外一个更为关键的原因,就是适合鸬鹚捕鱼的时间一般是在11月至次年3月之间,在这期间有很多待产卵的鱼。采用鸬鹚捕鱼过程中的大小通吃行为,严重危害了鱼类的可持续发展。
正是基于以上原因,国家和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法律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第五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电力、鱼鹰捕鱼和敲(舟古)作业。在特定水域确有必要使用电力或者鱼鹰捕鱼时,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江苏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敲舟古、滩涂拍板、多层拦网、闸口套网、拦河罾、深水张网(长江)、地笼网、底扒网、鱼鹰以及其他破坏渔业资源的渔具、捕捞方法进行捕捞。” 2015年7月22日通过的《成都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禁止用鱼鹰、水獭在天然水域捕鱼,在特定水域确需要使用鱼鹰、水獭或者电力捕捞时,应当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鸬鹚捕鱼被处罚案例屡见不鲜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由于法律意识不强,近些年来多地都出现过采用鸬鹚捕鱼被处罚的案例。
例如,2021年7月15日,湖南省沅陵县公安局森林公安与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明溪口镇凤滩大坝下游开展日常巡河时,发现有人在利用鸬鹚实施非法捕鱼。民警疾步上前,将正在捕鱼的唐某当场抓获,现场缴获用于捕捞野生鱼类的鸬鹚7只,非法捕获的野生鳜鱼、翘嘴鱼38斤。
2021年3月,湖北省天门市石家河派出所工作人员沿着汉北河巡查时,发现一名刘姓男子正指挥3只鸬鹚捉鱼。派出所工作人员当场制止了刘某的捕鱼行为,并查获了渔获和鸬鹚。由于鸬鹚属于二级保护动物,且刘某在禁渔期内捕鱼,也违反了相关规定。法院审理后于7月9日作出判决刘某拘役一个月缓刑四个月。
今年4月22日,江苏省丹阳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在司徒镇香草支河内,查获一起用鱼鹰非法捕鱼的案件。两名男子未经批准使用鱼鹰捕鱼,执法队员当即没收鲫鱼、鲤鱼、鲶鱼等渔获物,并对两人进行罚款。随后,执法队员将渔获物全部放生。
当前,随着各地对水生态保护力度的加大,有关地方要加大宣传力度,使人们真正认识到:鸬鹚捕鱼,就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