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联合河南省人民检察院郑州铁路运输分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黄河流域环资案件集中管辖的典型案例。
2020年9月7日(禁猎期间)下午6时许,被告人任某明驾驶摩托车从武陟县大封镇大司马村出发,接上同村的郝某飞(另案处理)共同外出至位于禁猎区的孟州市王庙村周围抓壁虎时,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任某明逃逸并将头灯等作案工具和猎捕的壁虎遗留现场。经清查,任某明非法猎捕壁虎280只,经林业工程师鉴定,均为无蹼壁虎,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9月17日,任某明到孟州市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
孟州市森林公安局以被告人任某明涉嫌非法狩猎罪向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使用头灯猎捕的壁虎经鉴定属于“三有”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属禁止猎捕的对象;孟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孟州市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方法的公告》证实孟州市行政管辖范围内所有区域均为禁猎区,禁猎期为2020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公告同时规定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法猎捕野生动物。洛阳铁路运输检察院依法向洛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公诉。
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明犯非法狩猎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任某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全案量刑情节,洛阳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任某明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说法】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属于“情节严重”之一
据介绍,无蹼壁虎是中国特有物种,属于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壁虎可以有效拟制蚊、蝇等昆虫的无序扩增,间接帮助人类预防肠道感染等多种传染疾病的病发和传播,但人们对这种动物的生态价值不够了解,对捕猎这种动物的危害性普遍缺乏足够认识。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狩猎罪。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之一。猎捕壁虎也违法,甚至构成犯罪,这个案例对公众有一定法制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