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山东发现,聊城市东昌府区东发制革厂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弄虚作假,评审工作流于形式,相关地块环境风险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聊城市东昌府区东发制革厂(以下简称东发制革厂)位于东昌府区张炉集镇,2001年建成投产,用地约108亩,其中建设用地约44亩。2017年3月东发制革厂停产,2019年4月在原厂区筹建公共服务设施,目前已开挖基坑。
2020年8月,东昌府区政府批复《聊城市东昌府区张炉集镇花园村村庄规划(2020-2035年)》,将东发制革厂所在地块变更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当月,该地块被当地有关部门纳入疑似污染地块清单,按规定需要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东发制革厂委托国衡环境监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衡公司)对厂区建设用地部分(以下简称东发制革厂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存在问题
(一)调查报告弄虚作假
2020年8月-2021年4月,国衡公司对东发制革厂地块进行三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次调查,土壤样品六价铬最高浓度为2.79毫克/千克,接近3.0毫克/千克的筛选值(不超过筛选值的地块,认为风险可接受;超过筛选值的,则可能存在风险,需要进一步调查和风险评估)。专家认为监测布点数量较少,结论存在不确定性,没有建议移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第二次调查布点加密至9个,但总铬和六价铬浓度仍较高,30个土壤样品中,有4个六价铬最高浓度达到3.0毫克/千克的筛选值,仍需作为疑似污染地块管理。第三次调查主要针对第二次调查布点的总铬和六价铬进行复测,复测结果六价铬最高浓度大幅下降为1.3毫克/千克,通过了专家评审。据此,东发制革厂地块不再按照污染地块相关要求管理。
国衡公司以“分析仪器中的铬灯长时间使用未及时更换会导致数据有偏差”等为由,对前两次调查结果不予采用,以第三次调查补充监测数据作为最终评价数据。但督察发现,前两次实验室监测质控措施均符合规范要求,且铬灯更换后仪器的精密度、准确度和灵敏度未发现显著变化,不采用前两次调查监测数据的依据不充分,属于不合理取舍数据。同时督察还发现,国衡公司分析总铬和六价铬的仪器为同一台,第三次调查监测六价铬的分析时间为2021年3月30日17:21-18:11,总铬的分析时间为同日17:37-17:56,存在明显重合;而同一台仪器无法在同一时间对不同监测因子进行分析测试,明显属于伪造测试数据。
通过造假手段,第三次调查报告中东发制革厂地块土壤中六价铬浓度由第一、二次调查监测的0.9至3.0毫克/千克,降低到未检出至1.3毫克/千克,检出率由第一、二次的100%降低至第三次的26.7%,本应作为评审管理重要依据的调查报告,成为疑似污染地块洗白的工具,性质恶劣。
(二)评审工作沦为摆设
聊城市相关职能部门评审工作把关不严。国衡公司第三次调查报告仅对样品监测结果进行描述,未对地块整体土壤和地下水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能否用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作出任何明确判断。同时,第三次调查的土壤样品采集时,10个采样点位中,有4个避开快速筛查发现的总铬浓度最高位置采集样品,比例达到40%,还存在采样钻探深度不足等不符合规范的问题,漏检含有更高浓度污染物土壤的风险较为突出。但2021年4月22日,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评审会,却认为“调查结果表明该地块所有土壤点位污染物含量均未超过GB36600-2018一类用地筛选值,结论基本可信”“本次技术评审予以通过”,提出“建议该地块在建筑物拆除后进行土壤、地下水补充性采集工作”。
东发制革厂和国衡公司一直未落实评审意见要求。截至督察时,危险废物仓库及污水处理站等相关区域土壤、地下水补充性采集监测均未开展,污水处理站也未拆除。相关点位应测未测、建筑应拆未拆,不具备查清地块土壤污染情况的条件。5月13-17日,有关部门在组织复核时,无视原评审意见未落实的事实,同意通过复核。据此,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在未查清土壤污染情况、没有形成明确调查结论的情况下,将该地块移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不再按照污染地块管理。
(三)疑似污染地块违规建设
2021年5月8日,在专家尚未签字通过调查报告,地块尚未移出疑似污染地块清单的情况下,东昌府区政府即召开会议,明确“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早日投入运营,该项目采取‘边建设边完善手续’的方式进行,即日起可先行进场施工”,公然为违法行为开绿灯。东发制革厂在未取得地块使用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1年6月擅自开工建设,在原厂区生产车间等重点污染区域开挖基坑(长48.2米,宽36米,深2.1米,总土方3643.9立方米),重点污染区域的土壤被大量开挖,乱堆乱放,环境风险突出。
三、原因分析
聊城市东昌府区环境风险意识淡漠,法治意识缺失,推动项目违规开工建设。聊城市有关部门对污染地块评审管理工作把关不严,日常监管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