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曝光六起典型案例背后问题值得深思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1-07-28 13:21:31 浏览()次

 今年6月,安徽省启动了2021年第一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工作。4个督察组于6月21日至7月11日进驻池州、六安、宣城、黄山四市,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

  近日,安徽省公布了6起督察典型案例。从通报的案例情况来看,被督察地市在自然保护地工作上还存在短板,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应引起高度重视。

  规划缺失,管理保护无据可依

  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是建设、管理和保护自然保护地的纲领性文件。规划缺失,保护工作的开展就没有了依据和指引。

  池州市贵池区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濒临长江南岸。2004年,贵池区编制了《贵池十八索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8年,2012年原规划到期后,贵池区未组织编制新规划,也未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现状调查和评价,导致保护区内各类问题由少变多、从简单变复杂,长期累积、积重难返。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管理机构日常管理严重缺位,在近年来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各类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从未上报十八索自然保护区任何问题,对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显而易见的各类生产活动监管不力,十八索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站甚至将办公、生活场所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排十八索湖。

  黄山市祁门县于2007年设立51个县级自然保护区时,未执行《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报省政府批准,仅由县政府批准设立,没有开展综合科学考察和全面资源调查,盲目、随意大面积划定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保护对象不明确,区内存在大量茶园、农田和村镇。51个保护区划定后,未按要求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编制总体规划、开展勘界定标,范围界限不精确。

  由于保护区设立时未经科学论证,保护什么、如何保护,均未明确,依法依规管控实施困难。但祁门县长期以来存在等待观望、畏难退缩的情绪,既未积极推动自然保护区科学优化,也未对自然保护区存在的违规问题开展排查整治、提出整改方案,致使祁门县自然保护区问题多年处于搁置状态。

  责任缺失,违规行为频发

  生态保护红线不能逾越。但从安徽省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在一些地方政府眼中,这条红线却是“虚线”,在本应被保护的地方大肆开发,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肆意践踏生态保护红线,违规行为频发,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六安市霍山县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是安徽省大别山地区植被类型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荟萃区域之一。2002年,原霍山县国土资源局与某公司签订为期70年协议,将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1500公顷土地租赁出去用于旅游开发,占保护区面积的22.5%。该公司在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的大别山主峰白马尖景区、大别山庄旅游度假村等旅游设施位于核心区、缓冲区,旅游线路贯穿自然保护区。部分旅游设施建设、旅游娱乐等活动,破坏了保护区的生态环境。

  G3W德上(德州至上饶)高速池州至祁门段项目全长约91.8公里,其中池州市石台县境内长30公里,分别经过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安徽石台溶洞群国家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地。

  2018年,原安徽省环保厅在环评批复中明确要求:严禁在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及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设置取土场、弃渣场、预制场、拌合站等大型临时设施。

  然而,建设施工单位频频违反环评批复要求,在未征求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况下,在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内,违规建设拌合站、弃渣场等多个大型临时设施。当地林业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未向自然保护地主管部门核实,就将相关林地、土地作为临时建设用地批准给高速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使用,且后续监管不力,管理缺位。

  分析这些案例不难发现,有些地方在认识上存在“惯性”。一些地方长期重经济轻环保、重发展轻保护,将发展与环保对立起来,将政绩与民生割裂开来,关心的只是GDP数字增长,关心的只是地方经济排名的光环。此外,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弱化和监管责任缺失,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法主体屡教不改的“底气”,影响了督察工作的权威和成效。

  整改不彻底,“老大难”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

  据了解,此次安徽公布的典型案例中涉及的问题,其中有不少是在此前省级督察中就被“点了名”的老问题,因为种种原因,长期以来一直没能得到解决。

  六安市霍邱县的城东湖、城西湖是淮河中游重要湿地和蓄洪区,2001年被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19年,安徽省第二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霍邱县将霍邱东西湖省级自然保护区近11万亩水面承包给某渔业公司用于渔业生产活动,影响群众饮用水安全。2020年5月,六安市印发督察整改方案,明确要求对该渔业生产活动进行取缔。但霍邱县未予重视,仍默许这家渔业公司继续经营至2020年9月。2020年12月,霍邱县水产业发展中心单方面终止与渔业公司的承包合同。

  但此次督察发现,城东湖11万亩水域实际仍由这家渔业公司管理,渔业生产活动依然存在。

  宣城市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拥有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1996年8月被原林业部批准为第一批国家级森林公园。2020年,宣城市环敬亭山区域保护和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敬亭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葬坟、修坟立碑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国家森林公园内不再发生新的葬坟、修坟立碑等违规行为,并开展摸底整治和市级复核等工作。

  但此次督察发现,公墓仍在进行新墓地建设。此外,风景名胜区内的部分村庄改水改厕及污水收集处理问题长期未能解决,部分危房长期未得到改造或搬迁。

  不难看出,有的地方虽然已经反复接受督察“体检”,也晒过整改清单,但整改落实并不彻底,与人民群众的要求也还有差距。有的地方甚至“旧疾未除又添新病”。

  近年来,通过持续开展生态环保督察、“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等工作,我国不断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严肃查处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行为,侵占和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法律不健全、监管能力薄弱等原因,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部分地方还存在政治站位不高、保护为发展让路、部门履职不到位、敷衍整改和假装整改等问题。安徽此次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发现的问题,也为其他省份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