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6日,中央第六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南省。督察组通过暗查暗访暗拍,结合函询和现场核实情况,发现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不足,作业粗放,环境污染问题严重。
一、基本情况
湘江湘潭段水量大,水深条件好,港航资源丰富。湘潭港是湖南省重要的内河大港,主要由铁牛埠港区、易俗河港区、九华港区三大货运港区8座货运码头以及水上服务区、客运码头、管理专用码头等组成。督察发现,湘潭市在推进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部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地方政府重视不够等问题,湘潭市部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难以满足运行需要,雨污水排入湘江问题突出。
二、主要问题
(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雨污直排污染湘江。督察发现,铁牛埠码头露天堆放煤炭,雨污水收集不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闲置,作业区雨污水、煤炭淋溶水直排湘江。采样监测显示,外排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高达762毫克/升,在湘江上形成明显黑色污染带。九华宁家湾、易俗河等码头露天堆放煤炭、铁矿石,作业区雨污水积存较深,雨污水收集池、沉淀池均已满溢,大量雨污水溢流后未经有效处理也最终排入湘江。
(二)部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港口码头违法排污问题未得到有效制止。湘潭市港口码头污染问题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但地方监督管理失职失责,未能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行为。《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明确规定“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湘潭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港口码头行业主管部门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牵头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多次发现湘潭市港口码头存在废水处理设施老旧、设施运行不正常等问题,并向相关港口码头主体下达整改通知,但并没有进一步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督促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湘潭市交通运输局明知本市港口码头存在的问题,但2020年以来,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委组织的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中,向上级部门每月上报《港口自身环保设施改造完善情况统计表》时,均载明本市货运码头未发现问题,无需整改,存在谎报瞒报情形,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按照湘潭市人民政府的分工安排,原湘潭市环境保护局“负责港口、码头防治污染监管”,但未严格对本市港口、码头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三)地方政府敷衍应对,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屡治屡落空。湘潭市港口码头治污设施不完善、污染严重问题,地方政府早已知情。在2018年7月,湘潭市人民政府就印发《湘潭市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潭政办发〔2018〕29号),明确要求全面系统评估全市港口、码头污染物产生、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处置需求,提出到2020年底完成港口、码头污染物防治设施建设的工作目标,但该方案建设内容主要为购买垃圾桶,而且分3年实施,工作方式简单,措施不力。2020年6月5日,湘潭市印发《湘潭市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潭交发〔2020〕11号),再次提出完善港口码头环保设施,明确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督促,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但截至本次督察进驻,相关问题依然存在。
三、原因分析
从督察情况看,湘潭市政府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对国家推进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理解不深,虽然在整治非法码头、修复沿江生态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却忽视了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对于长江“共抓大保护”的重要意义,在推进防治工作上尚未形成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问题,工作标准不高。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杜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