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一石英砂厂负责人被判刑并处罚金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7-13 13:55:25 浏览()次
一男子非法占用农用地并改变土地用途,且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近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处以刑罚。
2016年7月~2017年8月,葛某勇在经营石英砂厂期间,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村集体土地6931平方米用于堆放石子,其中基本农田面积5527平方米。
2016年7月26日、2017年4月27日,国土资源部门分别向葛某勇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主动纠正擅自占用农用地的违法行为,但葛某勇均未主动改正。
经鉴定,葛某勇在原料堆场堆放大量鹅卵石等造成8.29亩耕地土体破坏,已失去耕种条件,达到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程度。
之后,葛某勇主动清除案涉土地上的石料并部分复垦。法院经审理认为,葛某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判决后,被告人未上诉。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我国人均土地资源特别是农用地资源稀缺。本案中,被告人两次被行政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仍不改正,在行政管理手段不足以规制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刑罚手段及时发挥了惩治和震慑作用。该案的判决,警示社会公众,不能因追求一己之利而侵蚀人类赖以生存的土地资源,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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