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案宣判,被告人邢某某承担刑事责任获刑一年并处罚金5千元,同时承担相关民事责任赔偿国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4万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在今天的“上海检察机关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刑事犯罪”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张军英表示:“上海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刑事犯罪,彰显检察力度。”
工业废水偷排、有毒有害污染物倾倒、危险化学品泄露、非法捕捞、采砂、占用破坏长江滩涂……当前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类型多样,并且犯罪手段隐蔽、危害后果严重,针对这些新特点、新动向,上海检察机关认真履职,严把证据关,夯实案件质量。
自2016年9月起,上海检察机关实现全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集中管辖,组建了由全国优秀公诉人带队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专办组”,打造环境资源案件“专科门诊”。内设机构改革后,全市三级检察院均设置环境资源类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推进案件专业化、高效化办理。发挥集中优势,有效破解了执法标准不统一、同案不同判的问题。
此外,针对环境资源刑事犯罪,上海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办理刑事案件的同时梳理、评估、移送公益诉讼线索,确保刑事打击与公益保护无缝衔接、共同推进。率先探索形成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模式,充分运用刑事案件证据服务公益诉讼办案,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此次中华鲟案件,即由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邢某某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据悉,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0日,上海检察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类刑事案件90件160人,批准逮捕98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254件415人,已提起公诉208件313人。其中1件污染环境案件被列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典型案例,1件污染环境案件被列入“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刑事案件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