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严管44家“双超”企业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20-04-09 12:48:02 浏览()次

 辽宁省近日启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拟于一年内完成对全省44家超标处罚重点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据辽宁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处长徐光介绍,根据相关规定,以下三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包括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虽未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以下简称“双超”);超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构成高耗能的;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以下简称“双有”)。按照先“双超”、再“双有”,分批推进、各有侧重的原则,辽宁省将2017年~2018年期间出现过“双超”问题、目前处于生产状态且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纳入第一批强制性审核名单,今后还将适时启动第二批甚至更多。

  纳入名单的企业,一年内要实施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接受公众监督。未按照规定公布相关信息的,将责令公布,并可处10万元以下罚款;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不报告或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将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在强制清洁生产审核中,将要求企业针对问题自行查找超标排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通过采取系列技术、管理手段、措施,一年内实现达标排放。如果审核期满,还不能达标排放,不仅是未完成审核任务,还证明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在继续,可以视为违法情节严重,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这些后果中包括罚款、停产治理、甚至关停。

  据统计,2006年~2018年,辽宁省共有2043家企业纳入强制性审核名单。通过强制性审核,企业共实现经济效益约72.6亿元,节水约1.1亿吨,节电约15.6亿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