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生态环境部系统22人次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被处分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事关党对人民的庄严承诺,直接影响民心向背,影响党的执政根基。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部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和加强党对问责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党的工作机关开展问责工作的政治责任,在生态环境部系统被查处的党员干部中,22人次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受到处分。
2017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发出通报。因为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严肃、不认真、不担当,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搞变通打折扣,甘肃省委、省政府以及包括3名省部级领导在内的多名党员领导干部被问责。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将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底线,将生态环境保护主要目标指标层层分解,完善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问责,全面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全面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紧盯党委和政府,既查不作为慢作为,又查乱作为滥作为,严肃追责问责。
实践中,一些地方存在问责简单化、问责流于形式、问责不严肃不精准,甚至出现“应景”“顶包”问责的情况,影响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此,生态环境部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职责,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尤其是进一步规范蓝天保卫战量化问责、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责沟通和地方督察问责工作,着力防止问责不力和泛化简单化,依规依纪依法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作用,不断夯实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当前,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仍面临较大廉政风险,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情况仍有发生。有的部门和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不到位,在党的建设方面仍然还存在宽松软的现象;有的基层纪检组织履行监督职责还不到位,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新修订的《问责条例》给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划出更为清晰可见的高压线,对履职尽责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问责条例》,牢固树立抓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部长李干杰表示,要按照党委(党组)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专责、党的工作机关依据职能履行监督职责的要求,准确把握问责情形,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形成问责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