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布10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例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9-23 12:30:36 浏览()次

记者从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获悉,2019年1月至8月,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先后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416件,查办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148件。其中,按日连续处罚9件,查封扣押78件,限产停产26件,移送行政拘留29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6件。

  为有效震慑环境违法行为,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日前公布了2019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查处的涉及水环境类违法、大气类环境违法、固体废物类环境违法等多种类型的典型案件。

  ■ 典型案例

  ▶1.哈尔滨一农业科技公司

  偷排有毒有害物质,被罚20万元

  2019年1月10日,哈尔滨市五常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养力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五常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利用无防渗漏的地下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哈尔滨市五常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对这家企业的相关设备、设施进行了原地扣押,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整,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2.东宁市一煤炭经销公司

  未批先建,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2019年5月30日,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东宁市振森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风选煤项目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对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停止建设,处罚款1.8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其违法行为改正情况进行复查过程中发现,这家公司仍违法建设,拒不改正违法行为。

  牡丹江市东宁生态环境局依照《环境保护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3.佳木斯一机电配件加工厂

  排放高浓度重金属电镀废水,相关责任人被刑拘

  2019年7月3日,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佳木斯市东风区宏图机电配件加工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电镀车间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处理排入厂房内无防渗漏措施的渗坑中。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现场采样并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两个渗坑内水样均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水污染物中锌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十倍以上,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佳木斯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相关规定,对佳木斯市东风区宏图机电配件加工厂电镀车间予以查封,并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对公司相关负责任人实施刑事拘留。

  ▶4.大庆一机动车检测公司

  出具虚假报告,被罚3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2019年5月27日,大庆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大庆市新潮五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19台机动车未做尾气上线检测,仍出具《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双怠速法排气污染物检测报告》并发放了车辆审验合格标志,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环境违法行为。

  大庆市生态环境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没收检测公司违法所得1900元,并处行政罚款人民币30万元整。

  ▶5.杜蒙一小型炼油厂

  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2019年1月4日,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保局执法人员与大庆市公安局喇嘛甸分局对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一心乡龙棵树屯一无名炼油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这家炼油点未取得工商执照,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现场称重,此炼油点共存有废油63.33吨、废弃油渣14吨。

  经对周边土壤、水质采样监测,这家企业的生产活动,已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这家炼油厂使用的原料废机油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渣为危险废物。炼油厂存在非法处置、倾倒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环保局依据《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6.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因下属煤矿矿井水超标排放,被按日计罚

  2019年5月24日,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龙煤鸡西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平岗煤矿进行现场检查,鸡西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人员对煤矿排放的矿井水进行采样并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公司所排放的采煤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均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鸡西市生态环境局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13.6万元整。

  2019年6月2日,鸡西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公司矿井水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现场复查、复测,复测报告显示,公司所排放的采煤废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仍超过《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未改正违法行为。

  鸡西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实施按日连续处罚:罚款人民币63万元整,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7.七台河一吸污车

  向河道内倾倒废物,案件被移送公安机关

  2019年1月31日,七台河市新兴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例行巡查辖区河道排污口时,发现一吸污车正在向老七台河下游河道水体排放污水及固体废物,河道内倾倒处漂浮黄色悬浮物并散发恶臭气味。执法人员立即对涉事车辆等证据进行先行登记保存,并对司机进行调查取证。

  七台河市新兴区环保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两万元整,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8.北安一热力公司

  停运环保设施、直排污染物,被罚21万元

  北安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北安福鞍热力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企业污染物在线监控数据分析仪损坏无记录,生产期间擅自停运大气污染物脱硫、脱硝设施,煤堆未进行覆盖,企业存在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等两项环境违法行为。

  北安市环保局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对公司罚款21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至北安市公安局进一步调查处理。

  ▶9.双鸭山一种猪繁育公司

  逃避监管直排超标污水,被罚15万元

  2019年4月28日,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双鸭山谷实种猪繁育有限公司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潜水泵抽取后直接排入外环境。

  经双鸭山市环境监测站对其左右沟渠处进行采样并出具监测报告显示,水污染物超标,公司存在利用私设暗管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

  双鸭山市生态环境局依据《水污染防治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责令这家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确保污水不外排,处罚款15万元,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处理。

  ▶10.兰西县妇幼保健院

  直排医疗废水,责令整改并罚款5000元

  2019年7月10日,绥化市兰西县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绥化市兰西县妇幼保健院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存在医疗废水未经消毒处理直接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环境违法行为。

  绥化市兰西县生态环境局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并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