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中板公司长期超标排放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9-08-22 13:49:46 浏览()次

 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2019年7月10日进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后,陆续收到多起关于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营口中板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群众投诉。督察组随即对其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按要求和承诺淘汰落后生产设施、污染物超标排放,以及在“绿色工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

  营口中板公司为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该公司拥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发电等钢铁生产及相关配套设施,具备年产620万吨铁、600万吨钢的综合生产能力。

  2003年,五矿集团和五矿发展共持股41.67%,成为营口中板公司最大股东,之后该公司股权多次发生变更。目前,五矿集团是该公司最大股东,持股54.04%。

  时隔14年,“以新代老,上大压小”的承诺仍未兑现

  “以新代老,上大压小”承诺落空。2003—2005年期间,营口中板公司陆续建成投产4座450 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因不符合当时产业政策,2005年9月,该公司向营口市发改委承诺“在现有高炉炉役结束后(2010年前),改为国家倡导和世界先进的熔融还原技术,淘汰现有铁前和高炉、烧结机”。同时,该公司向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承诺“在5500mm宽厚板工程建设完成并实现达产后,将现有的2800mm中板生产线拆除”;2005年10月,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批复该公司宽厚板工程时,也明确要求“淘汰现有2800mm轧机生产线”。

  2005年9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辽宁省发改委和辽宁省原环境保护厅均指出该公司4座450 m3高炉和1台132m2烧结机等设备不符合国家准入条件,要求在2010年前淘汰。在批复该公司宽厚板配套工程中明确要求:“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要求,淘汰现有4台450m3高炉和132m2烧结机。”

  督察组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4座450 m3高炉、1台132m2烧结机以及2800mm中板生产线仍在正常生产。时隔14年,其“以新代老,上大压小”的承诺仍未兑现。

  环境违法多发,频繁受到处罚。2014—2018年,该公司因环保手续不完善、配套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滞后、超标排放等环境问题共计受到环境行政处罚40次,累计罚款2320.98万元,其中600m2烧结机因配套脱硫脱硝工程迟迟未建成投运被“按日计罚”处罚11次,累计按日计罚天数多达306天。

  督察发现,该公司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超标排放等问题多发频发。督察人员调阅在线监测数据发现,自2019年6月25日有数据记录至7月17日,竖炉脱硫设施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30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4次小时均值超标;2019年以来,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132 m2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浓度有218次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浓度有9次小时均值超标、氮氧化物浓度有42次小时均值超标。

  2019年7月19日督察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新1号2300m3高炉出铁过程中有大量烟尘无组织排放。

  企业累罚累犯,群众反映强烈。由于管理不到位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滞后,加之该企业累罚累犯,污染排放问题突出,群众投诉集中。据统计,辽宁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期间,共收到12起关于该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的举报件;本次督察进驻以来,从7月10日至7月27日,共收到针对营口中板公司的群众举报4件。另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以来,地方环保部门和12369举报平台共收到50余起关于营口中板公司环境污染问题的信访举报。

  在绿色工厂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2017年8月,原辽宁省工信委发布的《关于开展辽宁省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指出,申请绿色工厂的必要条件之一是“企业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经查,该公司自2015年至2017年8月,因环境违法问题被原营口市环保局处罚26次,罚款共计2200.8万元,但在申报绿色工厂的材料中,该公司只字未提,故意隐瞒违法事实。

  营口中板公司在编写《绿色工厂自评价报告》时,仅提供一份不能全面准确反映企业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的检测报告,并称其“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连续稳定达标排放,满足钢铁行业及辽宁省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但督察组调阅有关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该公司180 m2、600m2烧结机废气排放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等多次出现超标。

  该公司在绿色工厂申报中,通过瞒报和虚假填报,最终于2018年5月被原辽宁省工信委纳入“辽宁省第一批绿色工厂名单”,并于2019年7月被工业和信息化部纳入“第四批绿色工厂公示名单”。

  营口中板公司对生态环保重视不够,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严重缺位

  营口中板公司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视不够,没有很好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生态环境法律意识淡薄,绝大多数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对待环境违法处罚不以为然,不当回事,烟尘无组织排放、超标排放等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和整改。

  营口中板公司股权自2015年转到五矿集团后,集团党组决定委托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代为管理,但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严重缺位,明知营口中板公司屡屡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且多次被处罚的情况,但在考核中既未实施扣分,也未追责问责,长期听之任之。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