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报道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公开监测信息,是企业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必须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从2019年度295家全区重点排污单位中,随机抽取10家,对其自行监测开展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10家企业均存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
这10家企业分别是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宁夏伊品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启元药业有限公司、宁夏青铜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太阳山分厂、宁夏兴尔泰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青铜峡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宁东分公司、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丽珠集团(宁夏)制药有限公司、宁夏新安科技有限公司、平罗县阳光焦化有限公司。
根据抽查,上述10家企业在自行监测方案制定方面,存在监测点位、示意图不完整,缺少手工监测指标部分项目,执行标准未更新,部分执行标准有误,质控措施不明确,缺少对所委托的第三方实验室的质量保证要求等问题。
在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方面,存在监测平台建设不规范,监测点位、监测指标漏测现象,在线设备校准记录不规范,无标气使用记录,自行监测原始记录和监测全过程不规范。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开展监测时,存在原始记录不完整,使用标准方法不规范,质控措施不明确,检测报告不完善等问题。
在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方面,宁夏广银铝业有限公司未公开监测方案和监测信息,其他9家企业均存在监测结果公开不完整、不及时等问题。
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要求各地市要高度重视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针对一季度自行监测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规定,督促指导辖区内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的企业,应采取不予环保上市核查、暂停各类环保专项资金补助、暂停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暂停发放排污许可证等措施,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