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莱芜市鲁牛漆业有限公司。 王学鹏摄
未按规定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没有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也没有签订危废处置转移合同,且企业厂区紧挨村民住宅,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山东省莱芜市鲁牛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牛漆业”)因存在数项环境违法行为遭到周边群众信访举报。
近日,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对莱芜市鲁牛漆业进行独立调查,并向莱芜市环保部门作了反馈,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截至目前,莱城区环保局已分别对这家企业的数项违法行为做出相应处罚。
记者跟随执法人员检查发现,鲁牛漆业为莱城区牛泉镇招商引资项目,镇政府专门出具了“相关村庄整体搬迁到白塔集中居住区”的承诺书。但时至今日,村庄并未搬迁,加盖了镇政府公章的承诺书也成了一纸空文。
□ 群众举报油漆企业污染环境
去年9月至10月,山东环境公众投诉(信访)平台连续接到两起投诉,均为举报莱芜市鲁牛漆业污染当地环境。按照环境信访舆情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山东省环保厅立即将两起信访投诉案件转交当地环保部门处理。
随即,莱芜市环保部门对鲁牛漆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时企业未生产,存在雨污未分流,冷却水循环池建设不规范,与消防池共用等问题。
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和规范的冷却水池,与消防水池分离,循环冷却水严禁排入消防池。对此,企业承诺尽快整改。当地环境执法人员将处理情况向群众进行了反馈,但是,信访者不满意处理结果。
针对上述情况,山东省环保厅决定由省环境监察总队牵头,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固体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中心前往莱芜市鲁牛漆业进行独立调查。记者随独立调查组到达鲁牛漆业后,检查人员立即开展现场监察录像取证,调阅企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等材料。
鲁牛漆业3万吨调和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显示:公司位于莱芜市莱城区牛泉镇北白塔村东南200米,建设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设施,占地面积4000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以外购醇酸树脂、颜料、200#溶剂油、防结皮剂、润湿剂、催干剂、助沉剂等为原料,经搅拌—研磨—调色—过滤工艺进行醇酸调和漆、水性油漆、内外墙乳胶漆的调和加工,年生产能力为3万吨。
但记者眼前偌大的厂区冷冷清清,看不到几个工人。据公司副总经理贾玉明介绍:“由于行业不景气,加上春节放假等原因,公司已经停产有段时间了,只留了几个值班的人。”
在鲁牛漆业车间,执法人员查阅了生产记录表,最近的生产记录为2016年1月20日,上边标注了原料名称、投料量、配料工等信息。
□ 村庄未搬迁,企业已投产
尽管鲁牛漆业处于停产状态,但是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仍然发现了多项环境违法问题。
莱芜市环保局在对鲁牛漆业3万吨调和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中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竣工试生产须经市环保局批准,在试生产3个月内申请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然而,鲁牛漆业没有按要求执行“三同时”制度,未建设污水处理站,2011年9月建成投产后也未申请试生产、未验收。
审批意见中只批复了从事醇酸调和漆、水性油漆、内外墙乳胶漆的调和加工,而现场检查时了解到,鲁牛漆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还从事生产工业防腐漆,属私自投入生产。
环境执法人员还发现,鲁牛漆业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建成3000吨醇酸树脂项目,2011年、2014年分别建设了3吨生产线和8吨生产线,2014年10月停产至今。此外,还存在应急水池与消防池共用的情况,且有涵洞连接外部。一旦出现应急情况,极易通过涵洞溢流至下游村庄。企业原材料包装容器、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没有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未建立管理台账,也未与有资质单位签订转移合同。
记者绕着企业转了一圈,看到厂区紧挨村民住宅,周围有北白塔村和中白塔村两个村庄。而翻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上面明确标明“莱芜市的年平均风速为2~4m/s,根据油漆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0-2000)规定,结合年平均风速,确定油漆厂的卫生防护距离为600m。”
达不到卫生防护距离,肯定不能建设投产,鲁牛漆业为何还要在此建厂?贾玉明说:“我们属于招商引资项目,当时根据规划莱城区牛泉镇2012年底建成白塔集中居住区,周围的北白塔村和中白塔村都将整体搬迁。”
贾玉明向记者展示了一份盖有莱城区牛泉镇人民政府公章的承诺书:“根据《莱芜市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我镇将北白塔、南白塔和中白塔等14个村划分到省庄社区,北白塔、南白塔和中白塔为白塔集中居住区,现郑重承诺白塔集中居住区将于2012年建成,相关村庄整体搬迁到白塔集中居住区。”
贾玉明一脸无奈:“由于很多因素,这两个村庄至今都没有搬迁。但是我们已经投入了几千万元,建成了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等设施。”
□ 完不成整改将报请政府批准予以关闭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山东省环保厅执法人员随即向莱芜市环保部门作了反馈,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目前,莱城区环保局已对鲁牛漆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如下处罚:
对其3万吨调和漆项目未按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配套的污水处理设施、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及事故应急池的情况下,主体工程就投入正式生产且未验收的环境违法行为,莱城区环保局依法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建设完善配套的污水、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事故应水池等环保设施;尽快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相关手续完善后方可恢复生产;拟处以15万元罚款。
对其工业防腐漆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私自投入生产,依法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限于2016年3月10日前,补办工业防腐漆项目环保手续,相关手续完善后方可恢复生产,拟处以8万元罚款。
对其3000吨醇酸树脂项目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私自建设并投入生产,依法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生产行为,自行拆除年产3000吨醇酸树脂项目生产线,恢复原状。
对其原材料包装容器、废旧油桶未按照危险废物处置规定,擅自随意堆放、露天存放,依法下达《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规范原材料包装容器、废旧油桶存放,并将改正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莱城区环保局。
记者了解到,莱城区环保局将监督鲁牛漆业拆除3000吨醇酸树脂项目,补办工业防腐漆项目环保审批手续,建设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完成3万吨调和漆项目环保验收手续。逾期不能完成整改,将报请政府批准予以关闭。
对鲁牛漆业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情况进展,记者将继续关注,跟踪报道。
记者思考
企业环境守法意识为何不高?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信访举报案,企业存在数项环境违法行为却生产了5年之久,当地政府在招商引资中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变成一纸空文。在绿色发展成为指导未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五大理念之一的今天,这起案件发人深思。
首先,一些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过程中过于急功急利,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往往通过很多优惠政策吸引企业落地,盲目做出承诺。但是,由于规划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有的承诺和政策根本没有兑现,既损害了当地群众的环境权益,也让招来的企业投资“打了水漂”,造成政府信用缺失。
其次,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仍需提高,鲁牛漆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不止一项,却生产了5年之久,环保社会责任严重缺失。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已实施了一年多,“按日连续处罚”等措施加大了对企业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这种形势下,企业“顶风而上”,终将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再有,基层环境监管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尤其是乡镇、街道和广大农村地区执法队伍建设薄弱,导致环境监管能力受限。因此,必须加快健全基层环保机构,充实基层环保工作人员,提高环境监察执法队伍的职业素养、执法技能、业务水平。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文件,要求乡镇(街道)相关机构加挂环境保护办公室牌子,明确专职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确保基层环保工作有机构有专人,为强化基层环保工作提供了保障,基层环境监管力量薄弱问题有望得到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