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12月29日发布了十起典型环境侵权案例,其中有三起是环保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其余七起是公民诉环境污染企业环境侵权案,涉及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和粉尘污染。
据介绍,这十起典型案例包括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判断、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确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受理和审理等问题,还包括在普通环境侵权诉讼中界定环境侵权案件范围、适用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把握环境侵权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合理准确界定数人侵权的责任分担以及专业技术问题的判断方法等问题。
通过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正确认定侵权责任,运用科学手段固定证据,及时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解决了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的审判误区。
据了解,为统一环境资源案件的裁判尺度,最高法一直重视典型案例的发布。早前在2014年7月3日,就集中发布过9起环境资源民事典型案例;当年12月9日,又集中发布了10起环境保护行政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1.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诉谢知锦等四人破坏林地民事公益诉讼案
2.中华环保联合会诉德州晶华集团振华有限公司大气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3.常州市环境公益协会诉储卫清、常州博世尔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等土壤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4.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大气污染责任纠纷案
5.沈海俊诉机械工业第一设计研究院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6.袁科威诉广州嘉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7.梁兆南诉华润水泥(上思)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8.周航诉荆门市明祥物流有限公司、重庆铁发遂渝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水污染责任纠纷案
9.吴国金诉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五局集团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
10.李才能诉海南海石实业有限公司粉尘污染责任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