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集中宣判7起污染环境案 涉及19名被告人(图文)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11-04 22:48:06 浏览()次

  

  邯郸市环保局与公安部门联合,突击检查一家非法排污企业。吕学军摄

  编者按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7起污染环境犯罪案进行了集中宣判。这是继今年7月份以来,邯郸市第二次对此类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这7起案件中,有3起为被告人在非法从事电镀加工过程中私自排放有毒废水,其余4起涉及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废酸、废油等危险废物。

  7起案件涉及19名被告人,其中18人分别被判处刑期不等有期徒刑,另有1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

  针对污染环境案件,邯郸市今年以来共立案65起,刑拘55人,批捕40人。全市先后两次对16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对32人予以刑事处罚。

  ■现场直击

  8人卷入同一案件,合伙跨省非法转移、倾倒危险废物

  在河北省邯郸县人民法院,记者旁听了对被告人李某甲等8人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的宣判。

  据了解,2014年5月,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未办理任何环保手续的情况下,通过QQ化工群承接了甲公司处理化工废料的业务。2014年5月16日,被告人张某甲在没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情况下,驾车与李某乙从甲公司101甲基噻唑车间运出化工废料7.4吨,甲公司支付李某乙处理费4400元。

  随后,李某甲将二人拉回的7.4吨化工废料卸在自家农用地上。经取样鉴定,这批化工废料的主要成分为二氯丙烯,与甲公司生产甲基噻唑过程中产生的釜残液成分一致,属危险废物。

  2014年6月,被告人余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从乙公司承接了处置一批冰醋酸的业务,并冒用丙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处理协议。

  之后,余某通过QQ化工群与被告人李某甲、李某乙商定,由李某甲负责处理这批冰醋酸,约定处理费为每吨400元。李某甲通过他人联系,决定向河北省鸡泽县一废弃造纸厂内排放冰醋酸。

  2014年6月6日,余某雇佣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等,在未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将两车冰醋酸约68吨从江西省乐平市运送至河北省鸡泽县。两车在李某甲的带领下,将冰醋酸排放至鸡泽县一废弃造纸厂的露天水池内,而这里根本不具备贮存危险废物的条件。最终,余某支付给李某乙2.7万元。

  2014年6月8日,余某又雇佣被告人张某丁,在未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再次将33吨冰醋酸从江西省乐平市运送到河北省鸡泽县,并交由被告人李某甲处置。

  被告人李某甲通过他人介绍,联系到了被告人彭某,并商定往彭某等人合租的厂区中排放冰醋酸。之后,李某甲带领张某丁将33吨冰醋酸排放至鸡泽县彭某等人合租的废弃厂区一不具备贮存危险废物条件的地下储存池。交易后,余某支付李某甲1.36万元。

  邯郸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甲、李某乙、余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伙同被告人张某乙、张某丙、张某丁、张某甲违反法律规定,随意倾倒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彭某向被告人李某甲等人提供已停产、不具备贮存危险废物条件的工厂用于贮存危险废物,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

  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及自首、认罪情节和罪责,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李某甲犯污染环境罪,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余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李某乙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丁、张某丙犯污染环境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乙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张某甲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声音

  坚持严厉打击、从严惩处,污染环境案不适用缓刑,加大罚金刑力度

  在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统一组织下,针对7起污染环境案的集中公开宣判分别在峰峰矿区、邯郸县、肥乡县、永年县、鸡泽县、广平县6个县(区)法院进行。

  记者了解到,这7起污染环境案分别是峰峰矿区李某非法电镀污染环境案、李英某等8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案、肥乡县宋某非法电镀污染环境案、永年县任某非法倾倒废酸案、永年县常某等3人非法买卖、处置危险废物案、鸡泽县吴某非法电镀污染环境案、广平县胡某等4人非法倾倒酸性废水案。

  在本次集中宣判的19名被告人中,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的1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上的10人。

  记者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为加大对污染环境犯罪的打击力度,全市法院在审理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中,坚持了以下原则:严厉打击、从严惩处,对污染环境案不适用缓刑,并加大对罚金刑的适用力度,摧毁其再次犯罪的经济基础。

  “邯郸市在短短两个月内,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先后两次组织集中公开宣判,一方面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预防和震慑污染环境犯罪。”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王建民向记者介绍说,这7起案件中有3起为被告人在非法从事电镀加工过程中私自排放有毒废水,其余4起涉及非法排放、倾倒或处置废酸、废油等危险废物。

  邯郸市环保局局长崔红志介绍说:“邯郸市环保局面对环境违法行为,挺身而出,敢于亮剑,无论涉及谁、涉及哪家企业,胆敢以身试法者,必让其付出沉重的代价。”他说,今年以来,邯郸市污染环境案立案65起,刑拘55人,批捕40人。全市先后两次对16起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集中公开宣判,对32人予以刑事处罚。

  据介绍,今年邯郸市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治理污染企业,全市上下连续不断开展明察暗访、错时执法,前三季度共出动执法人员2.1万余人(次),检查工业企业7870家(次),每季度对100家环境违法行为单位实施“六个一批”典型处理。

  今年前三季度,邯郸市环保局对全市15个乡(镇)政府和15家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公开约谈,对30家企业挂牌督办,对9起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了按日计罚,其中对丰达焦化有限公司实施按日计罚达456万元;已有30起环境违法案件被移交公安机关;30家企业被查封、扣押;还对30家企业进行了行政处罚,另外对150家企业实施关停取缔或停产整治。截至9月底,全市共处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660件,罚款金额2846万元,其中市本级立案处罚136件,罚款金额16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