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非法处置危废,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7-31 12:15:25 浏览()次
日前,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正在调查的一起非法处置废旧金属桶案件,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案情调查报告显示,2015年4月2日,松江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松江区新浜镇许村公路南杨大桥东侧的废桶处置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潘素芹及其员工正在从事废旧桶切割拆解作业。现场的废旧桶为金属材质,绝大多数桶的规格为180公升,桶身上标签标有“二氯甲烷”、“甲苯”、“异氰酸酯”、“二乙醇胺”、“易燃”、“苯乙烯”等字样,现场闻有刺鼻性气味。
松江区环境监测站于4月3日对这处废桶处置场所进行现场监测,分别在其工作区及下风向采样,并对工作区废料堆放桶及未及时处理的废桶内挥发出的气体进行采样。经检测,环境空气中的污染因子与桶内废料及残渣的成分基本吻合,初步判断,这处加工场所内的部分废桶属于危险废物。另外,区环保局执法人员于4月2日、4月3日对场所内非法处置的沾染有化学残留物的废桶依法予以暂扣,经称重总重量为9120公斤,经初步判断,上述废桶为危险废物。
随后,松江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
目前,此案正在调查中。
据余飞麟介绍,沾染了有毒化学品的废桶属于危险废物,根据“两高”司法解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不论是否存在危害后果,即构成犯罪。这起案件的涉案当事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大大超过了3吨,已对环境产生了影响,已构成污染环境罪的入罪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