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3年审理环境资源案件1324件 刑事追究1584人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7-02 10:40:16 浏览()次

 “近3年来,山东全省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324件,1584人受到刑事追究;全省法院共审理环保行政案件1240件,审查执行环保非诉执行案件743件。”这是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一组数据。

  在新闻发布会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爱卿表示,当前,我国面临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回应群众环境资源司法新期待,维护群众环境资源权益的必然要求。

  据了解,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山东省各级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法律手段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维护群众生命健康。

  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审理齐抓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的制裁作用,加大对涉及环境资源保护刑事案件的审判力度,依法严惩污染环境、乱砍滥伐、滥捕野生动物、乱采滥挖矿产资源、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山东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制裁环境侵权行为。依法及时受理了大批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妥善审理与土地、矿产、草场、林场、渔业、水以及海洋等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物权、合同和侵权案件,特别是加强对污染土壤、污染水源等环境侵权案件的审理。

  近三年来,山东省法院共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民事案件243件,其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150件,判决环境资源违法行为人赔偿2078万元。

  山东省还积极探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东营中院审结了全国首例由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作原告提起的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德州中院受理的中华环保联合会针对污染企业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山东省各级法院依法审理、审查和执行环境资源行政案件。通过审理涉及环境资源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案件,监督环保机关依法行使环境资源管理和处罚职权。

  此外,山东省还加强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查处违反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行为职责案件的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依法审查环境行政非诉案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申请,及时组织实施强制执行,支持环保机关制裁环境违法行为。

  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改革理顺程序

  为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本着确有需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的原则,在山东省逐步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2011年10月,东营中院设立环境保护法庭,采取“三审合一、审执结合”的审判模式,负责审理辖区内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根据级别管辖的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及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与环境资源保护有关的民事、刑事、行政审判和对下指导工作。

  山东省已有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济宁市嘉祥县人民法院、济宁市鱼台县人民法院、济宁微山县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法庭。其中,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环境保护法庭采取集中管辖模式,即“跨行政区域管辖”(包括3个县、两个区和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和“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

  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的设立,逐步实现了案件审理的专业化和指导工作的归口管理,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山东省通过积极探索和推广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归口审理工作模式,发挥了三大审判的整体合力。设立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实行对环境资源案件的集中管辖,有助于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

  制定出台指导意见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司法

  在做好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和组织机构建设的同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司法指导意见。

  2010年1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海域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管辖的意见(试行)》,规范山东省包括公益诉讼在内的海域污染案件的管辖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为贯彻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生态山东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2014年8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16个方面提出强化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因法律未授予环保部门强制执行权,通过司法强制落实环保行政决定,制裁危害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为规范环保非诉行政案件审查和执行工作,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决定强制执行工作的意见》,经院审判委员会研究通过,于5月28日正式印发执行。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及时上网公开生效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行政裁判文书,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力度。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据了解,一些法院的法官深入企业生产第一线,深入宣传讲解环境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增强环保意识。

  针对环境资源类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复杂性特点,山东全省法院紧密结合环境资源司法保护需求,加强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问题的法律适用和诉讼制度研究。通过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资源审判调研活动,大大提升了环境资源司法能力和水平。

  新闻链接

  山东省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发挥统一归口管理优势,强化联系和指导

  中国环境报记者周雁凌 季英德济南报道

  山东省法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并发布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为加强对山东省环境与资源司法保护工作,经省编办批准,省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环境资源类案件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工作,负责对下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爱卿说,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是适应形势任务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和法律适用尺度,有利于推动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健康发展。

  刘爱卿表示,由于环境资源专业审判是一个新生事物,审理此类案件的审判经验还十分缺乏,案件如何裁判还缺少统一的标准。由专门的审判机构审理环境资源案件,对于确保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的全面正确实施,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和裁判尺度,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据了解,山东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后,将发挥统一归口管理的优势,强化对上联系和对下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问题,提升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水平。

  附:山东省高院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被告人樊爱东、王圣华、蔡军污染环境及附带民事赔偿案

  案例二:被告人李宗宏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案例三:被告人吴雷甲、窦玉海、吴慎峰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案例四:山东煤气热力制冷工程公司诉潍坊市环保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案例五:青岛龙宇木业有限公司诉即墨市环境保护局环保行政处罚案

  案例六:日照市环境保护局申请执行日照龙州商贸有限公司环保行政处罚案

  案例七:曲忠全诉山东富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环境污染纠纷案

  案例八:留庄六村689户村民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安煤矿、留庄六村村民委员会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