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暗管排废水,拘留十天
作者: 来源:中国环保协会 发布时间:2015-06-15 18:17:54 浏览()次
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新联村一家豆制品生产加工厂的王某,私设暗管,将生产废水排放至村河。2015年3月,青浦区公安局依法对王某实施治安拘留10天。
3月17日,在重固镇新联村新力271号检查发现,一家2014年投产的豆制品加工厂,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也没有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因整个生产场所周边无排污管道(市政污水管网),当事人王某在豆制品生产车间东侧自行开挖铺设一路南北向的地下排污管道。管道长约20米,从地下穿过锅炉房且在路面覆土痕迹处杂乱堆放着大量柴胚不易发现。管道南端与车间废水排放口连接,北端则通向重固镇与华新镇交界处的村河。
检查时,未经处理的豆制品生产废水正通过暗管,利用地势坡度(南高北低)自流至北侧村河。排放废水经目测呈乳白色浑浊状,排放口周边河道段面已被污染。废水经采样监测,COD为27000mg/L,严重超标。
王某的这一行为违反了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虽未构成犯罪,但依据新《环保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目前这起案件被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法对王某实施治安拘留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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