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气监管抓大不放小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01 02:00:59 浏览()次

“看住大的、取缔小的、管紧扬粉尘、查出违法行为、改造不合格治污设施。”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顾恩大在吉林省环境监察大会上对大气污染治理提出更高要求。

  记者获悉,吉林省对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冶炼行业严格大气环境监管,取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燃煤小锅炉,强化建筑工地、物料堆场、道路施工扬尘等监管措施,督促餐饮油烟 、涂装、油气站等行业改造不合格的有机污染物治理设施,对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实施高限处罚,确保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达标率在90%以上。

  据了解,吉林省继续加大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在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各地将按照《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立即对大气排放重点单位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并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采取停产、限产等措施。同时,还将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察行动,突击检查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原材料及产品堆场扬尘防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燃煤锅炉淘汰情况等。

  同时,吉林省将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认真组织做好春、秋两季秸秆焚烧现场检查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落实《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的有关要求,并履行好职责,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

  吉林在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预案体系、突出环保与气象部门会商机制的同时,省政府印发了《吉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明确了预防预警、应急响应、监督检查、应急保障、预警管理等工作程序。各市(州)、各区(县)必须在6月底前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工作。